明明不具备电商代运营的能力和技术条件,却号称能给网店提供代运营服务,利用诈骗“话术”诱骗,先后有7711名被害人信以为真,被骗购买、升级“服务套餐”,共计骗取人民币5299.4万余元。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上述案例入选。
据了解,被告人蒋某、徐某伙同他人经密谋决定实施网络代理服务诈骗犯罪,上述人员纠集同伙,在广东广州、广西南宁、浙江杭州等地成立多家公司,明知根本不具备电商代运营的能力和技术条件,仍以给淘宝网店提供代运营服务为名,利用诈骗“话术”诱骗7711名被害人购买、升级“服务套餐”,共计骗取人民币5299.4万余元。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蒋某、徐某等55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蒋某、徐某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是主犯,应当按照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以诈骗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判处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指出,网店经营、直播带货是网络时代的创业新形态、新方式,不法分子也染指创业新领域,花样翻新地实施诈骗犯罪。本案犯罪集团组织严密,多点办公、跨区联动,犯罪链条完整,大大增加打击难度。骗术设计严丝合缝,多名被害人一再受骗,被害人数、骗取金额相当庞大,社会影响十分恶劣。法院依法区分被告人的地位作用,重判诈骗集团首犯及其他主犯。同时也警示青年创业者,“天上掉馅饼,必定有陷阱”,要树立正确的财富利益观,通过辛勤劳动来获取合理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