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夫妻购买空白防伪扣,用激光打标机将“得物”“poizon”品牌的注册商标标识印在防伪扣上,并通过淘宝网店对外售出。
4月7日,这起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案件在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杨浦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记者从庭审现场获悉,被告人王某某、王某分别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相关犯罪工具予以没收。
庭审现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5月起,被告人王某某在未取得注册商标权利人合法授权的情况下,从同案关系人王某甲(另案处理)处购买空白防伪扣,在广东省佛山市某工厂内通过激光打标机将“得物”品牌的各注册商标标识印在上述空白防伪扣上,并通过名为“宸莹塑料封条工厂店”“菲谷里塑料封条工厂店”“风纪辅料”的三家淘宝店铺对外销售。
2021年3月起,被告人王某与被告人王某某(系夫妻关系)合谋,由二人共同实施上述犯罪行为。经审计,2020年5月至2021年10月间,上述淘宝店铺对外销售“得物”品牌防伪扣共计30余万个。
2021年10月20日,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王某某、王某,并依法查扣印有“得物”“poizon”注册商标品牌的防伪扣及手机、电脑、U盘等物若干。到案后,被告人王某某、王某均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经相关权利人确认,上述被查扣的“得物”品牌防伪扣中有370件为假冒注册商标的防伪扣。
庭审现场,王某某表示,他和妻子王某共通过生产制造假冒品牌防伪扣获得违法所得约5万元。空白防伪扣进价为0.1元,经过激光打标后,普通假冒品牌防伪扣售价为0.25元,带有香味的假冒品牌防伪扣售价为0.3元。两人到案后,已向法院缴纳违法所得和预缴罚金共11万元。
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被告人王某某和王某均表示认罪认罚。
上海杨浦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王某结伙伪造并销售伪造的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依法应予惩处。考虑到二名被告人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赃等法定或酌定从轻、从宽情节,遂当庭对上述二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共6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查获的假冒注册商标的防伪扣及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均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