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因天猫网店刷单被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管局罚款20万元。
2022年7月,集美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税务机关通报线索,反映A公司可能在2019年至2022年4月少报税款,但经A公司自查,发现这部分销售是刷单行为,不是真实交易。
经调查,A公司大致从2019年开始运营,主要在天猫网店销售家用电器。2019年底,公司通过刷单销售电话添加单方微信,通过微信开始沟通对接刷单操作。“刷单增加销量后,产品销量会显示在产品列表、产品详情页、天猫产品搜索页面……”A公司负责人表示,刷单是为了提高后台销售数据,优化搜索引擎的排名权重,让买家更容易搜索到自己的产品。
经核实,a公司网店经营过程中部分交易为虚假交易,是通过支付佣金找刷单团队拍摄其网店产品完成的。2023年2月13日,根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集美区市场监督局对a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0万元。
电子商务平台的用户数量和评价通常是消费者选择商品的重要参考因素。为了吸引消费者,一些不良商家寻找“刷手”进行虚假交易,以不正当的方式提高商品销量、用户好评度和门店信誉,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也破坏了互联网市场的正常竞争关系。下一步,集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继续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刷单炒信、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净化网络市场交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