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商家竟用塑料代替琥珀,法院判决:出售假冒伪劣产品退一赔三!

   2022-12-29 微商货源weishanghuoyuan4700
核心提示:近日,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曲某退还黄某货款2949.29元并支付赔偿金8847.87元、检验费600元,共计12397.16元。

近日,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曲某退还黄某货款2949.29元并支付赔偿金8847.87元、检验费600元,共计12397.16元。


法院审理查明,黄某于2022年8月12日在一家名为“某丰琥珀”的淘宝店购买了三串琥珀(蜜蜡)手串,交易总价为2949.29元。商家提供了认证证书,并注明了可搜索的认证网站和实验号。黄收货后,根据淘宝店提供的证书扫码查询,发现进入的鉴定网页与实际的矿产资源检测官网页面完全不同。他在检测官网输入鉴定证书上的“实验号”,发现查不到鉴定结果。后来,黄某上网查询了证书上注明的鉴定网站,发现网站上没有记录信息。于是,黄某对自己购买的三只琥珀手镯的真伪产生了怀疑,并送检。检测结果显示,三款手环均为“塑料手环”。

警方

收到检验结果后,黄某联系商家,告知其所售手镯为假货,要求退款并赔偿,但商家始终没有回应。原告向淘宝官方客服投诉,要求官方客服公开商家的真实姓名、电话、地址。官方客服受理原告投诉后,公开了商家的注册ID、真实姓名、身份证  号、地址,原告将官方客服公开的翟某作为被告起诉。


因被告人翟某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通过平台公开的电话联系到翟某,称其未注册过网店,对此事不知情。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在“某丰琥珀”淘宝店购买琥珀手镯,并支付了款项。平台显示交易成功。原告也收到了商家出售的商品,与“某丰琥珀”淘宝店建立了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通过淘宝官方客服披露的“阿凤琥珀”在淘宝平台的注册信息,该网店由被告翟某认证注册,故被告翟某作为“阿凤琥珀”淘宝网店的实际经营者,应对合同的履行承担相应的责任。翟某在电话中否认网店注册,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


被告翟在其注册的“某丰琥珀”网店中宣传的物品图片均标注为天然蜜蜡、天然琥珀等。卖给原告的商品附有鉴定证书,证明该商品为天然蜜蜡制成。原告也是出于购买正品蜜蜡的需求,在被告的网店购买了手镯,但经过正规检测机构检测,结果是塑料材质。被告欺骗消费者,制作虚假鉴定证书,销售伪劣产品,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损失,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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