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网店刷单炒信不可取,最终组织者被处罚!

   2022-12-08 电子商务平台weishanghuoyuan4680
核心提示:电子商务平台上的用户评价是消费者购买商品的重要参考因素。殊不知,消费者看到的一些“好评”和“量”可能是刷出来的。近日,湖南湘潭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了一起代网店炒信案,刷单组织者吴某最终被罚款10万元。

电子商务平台上的用户评价是消费者购买商品的重要参考因素。殊不知,消费者看到的一些“好评”和“量”可能是刷出来的。近日,湖南湘潭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了一起代网店炒信案,刷单组织者吴某最终被罚款10万元。


经查,今年1月至8月,委托人吴某购买了10台电脑、70部手机、数据路由器等工具,并在经营场所组织工作人员,帮助与其合作的淘宝店铺提高信誉度、交易额等数据,刷单炒信,以增加网店搜索权重,从而达到更容易被消费者看到、浏览和购买的目的。

电子商务平台

组织虚假交易的流程是:当事人吴某将接受刷信服务的客户分发给其招募的员工,再由员工在微信群里将客户需要刷的商品名称、数量、下单时间等制作成刷信计划,发送给“刷手”。“刷手”提前支付订单的交易费用,员工按计划完成任务后,统计所需的刷手任务,上报当事人确认。双方将把下订单的费用和支付“手工刷单”的佣金转给员工,员工将把费用分配给每次“手工刷单”。其间,接单的客户通过刷手发来与实际订购商品不符的廉价商品或空包。刷手确认收货后,根据当事人事先设定的“好评”对交易进行评估,从而帮助接单的网店完成整个虚假交易。


截至事件发生时,当事人吴某已为7家经营单位支付票据18879张,共收取票据款169911元。


湘潭县市场监管局指出,当事人吴某为买单网店、买单信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虚假交易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帮助其他经营者作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规定,构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所指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该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吴某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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