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网店的宣传图被抄了。”前几天石狮A公司发现自己网店的宣传图,被别人拿走做自己的宣传。一气之下,其将对方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承担经济损失。
石狮A公司长期致力于新潮男装产品的设计开发。石狮A公司为推广其自主研发的“D”系列新潮男装,邀请模特拍摄该系列男装的宣传图,并利用此次摄影在多个电商平台进行大量宣传展示,促进产品销售。近日,石狮A公司发现“D”系列新潮男装市场销量锐减。经查,乙公司在某电商平台上开设的店铺直接盗用了石狮甲公司的上述摄影作品。
石狮A公司认为,B公司未经授权直接盗用涉案摄影作品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石狮A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给石狮A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要求B公司立即删除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经营的店铺中的所有侵权作品,并取消侵权产品店铺的所有链接,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庭审中,石狮A公司确认被控侵权页面已从网络交易平台撤销。石狮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照片体现了拍摄者在模特造型、拍摄角度、主要内容等方面的有意识选择、设计和编排。,并具有一定的独创性,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摄影作品。B公司未经石狮A公司许可,在其网店中使用涉案作品进行商品宣传和店铺经营,使公众能够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地点获得涉案作品,侵犯了石狮A公司对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综合考虑涉案摄影作品的独创性、创作难度、价值和功能,判决B公司赔偿石狮A公司经济损失1万元。
“作品的网络传播具有传播成本低、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的特点。网络从业人员未经权利人许可,将他人作品作为商品进行宣传并经营店铺,使不特定公众在自己选定的时间、地点获得相关作品,构成对权利人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法官提醒,网络从业者通过盗取图片的方式推广商品、提高商品交易机会是一种违法行为,其本质是获取不正当竞争机会。作为网络从业者,应该尊重原创,从商品实际出发进行宣传,营造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同时,原创者要保留原图、与模特的合作协议、首次发布的证明等。,万一偷图坚决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