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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的宣传页用自己的照片
为了维护权利,照片主人向法院起诉
商家却称之为普通人
使用照片也不侵权
商家的行为是否侵权?
个人肖像权被侵犯时如何维权?
让我们来看看下面的案例~
基本案情
为了加强公司产品的宣传,扩大影响力,B公司未经A本人同意,在公司宝藏网站的商店宣传中使用了A的照片。A发现后,认为B侵犯了其肖像权,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B公司认为A是普通人,但其照片与公司销售的产品一致,A没有人气影响,因此没有侵权。
网店道歉赔偿精神损失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权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公司在其店铺宣传视频中使用甲方照片,以提高产品宣传力度,构成侵权。经法官解释调解,乙方公司在视频中删除了甲方的照片,并在某宝网站首页发布了道歉视频,赔偿了甲方1万元的精神损失。
法官说法
章丘法院立案法官栗伟昭
公众应当树立尊重他人基本权利的意识,充分认识到未经肖像权人许可制作、使用和披露他人肖像可能承担侵犯肖像权利的法律风险。特别是,肖像权不仅是名人和明星的权益,也是普通自然人的重要权利。因自身需要,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时,应当与肖像权人签订相关协议,并保留相应证据。
当个人肖像权被侵犯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维护自己的肖像权:
一是直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
二是要求侵权平台、网站、视频相关第三方删除、断开链接维护权益(第三方平台未及时处理影响扩大的,扩大部分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第三,在保留证据的情况下,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保留证据呢?现代通信和媒体导致不同的侵权方式,应采取不同的证据收集方式。首先,保留即时通讯信息,防止误删;其次,使用录音录像设备录制侵权视频或网页;第三,使用第三方区块链工具收集网页证据;最后,请公证网站、视频、即时通讯信息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