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钱”你打官司吗?上海的李小姐,为了上海的李小姐,为了上海的李小姐,为了上海的李小姐,为了上海的李小姐,“一分钱”,只是把商家告上了法庭。
李小姐是网上购物专家。她通常喜欢学习各种优惠活动,经常用很少的钱买自己喜欢的产品。
这一天,李小姐在一个电子商务平台上闲逛时,看中了一家店里的扫帚簸箕套装。这套14.2元。不过,商家赠送了一张2元无门槛使用限制的优惠券。李小姐还在电子商务平台上收到了红包。此外,银行卡支付礼貌活动实际上只需要支付1分钱。李小姐觉得很划算,赶紧下了订单,花了1分钱买了扫帚簸箕套装。
但左等右等,簸箕套装却没有送到李小姐手里。李小姐检查了物流情况,显示东西被送到了河南。
但他写的收货地址显然是上海,企业如何把东西寄到河南,李小姐认为是企业寄错了,很快联系了企业客户服务,但客户服务根本不理她。李小姐别无选择,只能申请平台客户服务干预,要求补发货物。
结果,商家不仅没有补发,还单方面取消了订单,导致李小姐只收到平台退回的1分钱。她使用的平台红包、银行支付礼品等优惠券因商家擅自取消订单而过期,不能再使用。
李小姐非常生气,认为商家故意发错地址,属于欺诈行为,不蒸馒头口气,于是去法院起诉,要求退款14.2元,并支付欺诈赔偿500元。
很快,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后认为:
首先,商家未按照双方约定履行发货义务,构成违约。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合同终止后,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履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履行情况要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平台红包、银行卡支付礼貌等优惠12.19元应认定为商家擅自终止合同后给李小姐造成的损失,商家自己的2元优惠券和退回的1分钱不属于李小姐的损失范围。
其次,商家不构成消费欺诈。
在这种情况下,案件中的证据只能证明商家没有按照李小姐提供的地址发货,不能证明商家故意取消订单,因此很难确定商家有欺诈的主观意图。因此,不支持500元的欺诈赔偿。
综上所述,法院最终判决:商家赔偿李小姐损失12.19元,驳回李小姐的其他诉讼请求。
虽然这个案子很小,但反映出来的问题并不小。现在每个人都喜欢在网上购物。为了吸引消费者,会做各种优惠活动,什么1分钱,1元购物,也很常见。
对于商家来说,无论商品价值如何,都要坚持诚信原则,遵守承诺,诚实守信,不能因为交易量小而随意降低服务水平,忽视消费者的合理要求,甚至随意终止合同。作为一个企业,只有认真对待每一笔交易,才能积累更多的商誉和声誉,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
对于消费者来说,即使他们只付了一分钱,他们仍然是消费者,他们的消费行为也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商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赔偿,赔偿金额是购买商品价格的三倍;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因此,如果侵犯了合法权益,不要吞咽,像李小姐一样,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