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的发展促使网店发展的飞快,我们经常在网店购买各种东西。小到零食玩具衣服,大到家电家具,可以说家里有很多东西都是从网店里买的,网店虽然方便实惠,但是经常有人会从网店买到假货,这其实并不稀奇,确实有很多网店卖的东西都是假的或者仿制品。特别是奢侈品,经常会有人在网上购买奢侈品的仿制品,因为价格便宜,所以会有很多人买,还有一种就是卖山寨版,最近就有一起网店售卖品牌山寨版被告一事,法院终于判了。大家和微商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记者从北京石景山法院获悉,路易威登公司起诉网上商店销售公司侵犯商标权的三起相关纠纷,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53.4083万元。
原告路易威登于去年5月发现,被告的一家网上商店销售公司在网上销售了一些与原告涉及的商标高度相似的女性背包商品。原告声称,未经原告许可,被告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原告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严重侵犯原告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情节恶劣。因此,原告要求法院命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偿其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259.5万元。
被告网店销售公司辩称,被告侵权女包的外观图案与原告商标完全不同。被告没有侵犯原告的商标权,被告只从事销售活动,不是制造商。被告侵权货物是被告从案外购买的,被告有合法来源。
石景山法院认为,被告在其网站上销售与原告注册商标高度相似的侵权商品,属于同一商品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足以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解,虽然被告声称来源合理,但未提交有效证据,因此被告的销售行为构成商标侵权,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三起相关纠纷涉及被告销售的11个女包。由于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和被告侵权利润,法院适用法定赔偿方式。结合原告品牌的高知名度和商业价值,被告经营规模大,主观过错明显,侵权持续时间长,被告侵权商品价格、销售数量等具体因素判决被告销毁侵犯原告注册商标的库存商品或待销售的侵权商品。目前,三起案件仍在上诉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