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起网店运营代理诈骗案被判了,25人被判刑!

   2022-04-13 微商网weishanghuoyuan5510
核心提示:25人的诈骗团伙伪装成科技公司,以帮助运营网店赚钱为诱饵,层层设置骗局,诈骗2000多人近300万元。近日,康某、姚某、李某等被重庆市潼南区检察院依法起诉的人,涉嫌诈骗罪一审宣判。

25人的诈骗团伙伪装成科技公司,以帮助运营网店赚钱为诱饵,层层设置骗局,诈骗2000多人近300万元。近日,康某、姚某、李某等被重庆市潼南区检察院依法起诉的人,涉嫌诈骗罪一审宣判。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康某,姚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罚款20万元,主犯李某有期徒刑十年,罚款15万元。

网店运营

伪装成科技公司帮助开网店。

兼职网店,轻松赚钱超低门槛0元,日收入300元。失业在家的王女士在网上发现了这些引人注目的广告,于是加入客服微信了解细节。

另一方声称是一家从事网上商店运营的科技公司,并与服装厂建立了合作关系,可以提供专业的团队来帮助店主经营网上商店。公司提供供货源和物流服务。店主通过手机确认买方的订单。公司负责货物交付,最后由店主收取付款。店主只需向公司支付每种商品销售价格60%的成本,即可赚取剩余利润40%。同时,公司还提供店铺广告、促进排水服务,吸引更多人购物。店主可以在家轻松赚钱,月收入8000-10000元。

王女士被客服的介绍所吸引,支付了298元的入会费,加入了公司的运营。客服为王女士开了一家网店,装修了店铺,上架了各种女装。

几天后,一些买家在王女士的网上商店下了订单,买了一件30元的商品。王女士向公司支付了18元的费用。几天后,买家确认他收到了货物,王女士通过淘宝收到了30元随后,王女士的店铺收到了300元、600元和1000元的订单,王女士分别向公司支付了相应的费用。

买家在支付后续费用后纷纷退款。

此时,客户服务提出,如果与公司建立深入的合作关系,王女士不需要每次单独支付成本,可以在成本累积到一定数额后支付,可以缓解王女士的财务压力,但王女士需要先支付1万元的押金。王女士每天都去网上商店,销售利润相当可观,所以她支付了押金。

不久,有人找到了王女士,希望在她的网上商店租一家商店来销售商品,并可以支付2万元的商店租金。王女士联系了公司的客户服务部门,客户服务部门表示可以为王女士增加商店,但需要支付1万元的技术服务费。王女士看到增加商店的位置可以再赚1万元,所以她向客户服务部门支付了1万元。

几天后,王女士发现之前出售的所有商品都被买方无故退回7天,所有已支付的款项都被退回,承诺租赁商店的人无法联系。客户服务也忽略了王女士退还成本和技术服务费的申请。王女士惊讶地被骗了,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根据掌握的线索,公安机关在河北省保定市抓获了康、姚、李等25人,破获了涉案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巨大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虚假宣传+假装买家诈骗近300万。

经审理,法院发现,2020年初,被告康、姚、李聚集了数十名人员,在河北省保定市租用办公楼作为办公场所,以科技公司的名义进行欺诈活动。三人以公司业务模式将员工分配到不同岗位,让员工联系客户虚假宣传,假装买家购物订单,假装商户租赁店铺,相互合作,相互关联,骗取受害人支付会员费、成本费、押金、技术服务费等费用,诈骗受害人2000余人,诈骗金近300万元。最近,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微商网小编总结:

在本案中,被告康、姚、李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欺诈公民财产,数额特别大,其行为构成欺诈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公私财产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金;数额特别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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