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一起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作出第二次判决,称一家网店未经许可使用该电视剧的截图侵犯了版权,并出售了其“亲爱的”,“热爱的”和“韩尚言”的夹克。事实上,近几年来,网店通过电视剧的截图发放同样的钱是很常见的。不仅如此,“同一明星”和“商业”在互联网上也非常流行。侵犯网店的行为会对流行的“同等价值”业务产生什么影响?
在过去的两年里,流行的“同款”业务在电子商务领域变得非常流行。在线公司已经看到了很多商机。热门电视剧的服装、配饰甚至零食很快将融入“等量”商品销售,甚至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微商网小编在多个电商平台上寻找关键词“同一部电视剧”,展示了很多内容,包括热门剧主角的服装、发饰、美容产品,以及你能吃能穿的一切。上述案件涉及的“亲爱的,亲爱的”和“韩尚言通关”上衣也被许多零售商出售,许多网店也利用电视剧的截图进行宣传。
除了“同一部电视剧”产品外,“同一位明星”也是一些网店的主要产品。该公司专注于明星服装的街头拍摄或参与制作相同产品的计划。在销售这些“同一明星”时,除了文字介绍外,一些公司还直接将明星照片放在商品展示页面上进行广告宣传。随着热门网络主播的崛起,“李佳琪推荐同款”和“薇娅推荐同款”开始出现。
此外,适合热点的“同款”商品也有很好的市场,深受部分消费者的欢迎。微商网小编发现,一位男明星戴的羊毛帽在互联网上非常流行。网上商店“某明星同款羊毛帽”的月销量超过10000顶。
虽然“相同”的产品有很好的市场,但业界对其宣传一直存在争议。根据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的判决,网店使用电视剧截图发布“相同”的产品属于侵权行为。使用明星或公众人物的照片发布“相同”的产品属于侵权行为。商品是否一致?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展表示,一些在线公司利用明星或公众人物的照片来宣传“相同”的商品。严格来说,未经授权的私人使用构成对他人姓名和肖像的侵犯。赵占展表示:“一般来说,网店发布的商品是相同的。如果网店不使用电视连续剧截图或明星照片,而只使用文字广告,主要取决于商品是否相同。如果是相同的商品,则不会违反广告法。”。
此外,一些电商业内人士认为,一些网店利用电视连续剧截图和明星照片侵犯了“等值”商品,这不仅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对整个电商生态产生了负面影响。网上销售的“同一部流行剧”和“同一位明星”大多是假货,但风格相似,削弱了品牌,容易误导消费者。从长远来看,电子商务平台应积极实施标准化管理。
据悉,目前,一些电商平台和公司也意识到了标准化的发展。在今年的东京奥运会期间,中国射击运动员杨谦的发饰让一些互联网公司尝到了“同款”业务的甜头。此时,“杨倩”的很多网店也有同样的风格“我们也是第一次生产这个产品,但是在外部广告方面,平台要求我们不要使用“同奥运风格”或者杨谦的照片,而是在文字介绍中注明“杨谦的风格是一样的”,Zozo高品质发饰店的店主,了解该平台的实践和要求。他认为,这不仅是为了保护他人,也是为了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