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微商出售假烟非法经营案。原来是我们之前说过的那个非法在朋友圈售卖烟草的案件,那么大家就和电商货源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林某与李某系男女朋友联系。自2020年5月开端,林某在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答应,无烟草专卖零售答应证的情况下,在微信朋友圈内出售卷烟。李某明知林某无烟草专卖零售答应证,依然依照林某的要求,帮忙林某在微信中接单,帮忙林某进行卷烟交易。2020年11月至2021年2月期间,林某、李某在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答应,无烟草专卖零售答应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向别人出售卷烟价值为717,296元,公安机关抄获的林某购买的没有出售的卷烟价值124,711.63元,二人非法经营数额总计842,007.63元。
2020年8月至2021年2月期间,祁某在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答应,无烟草专卖零售答应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向别人出售卷烟价值为446511元,公安机关抄获的祁某购买的没有出售的卷烟价值646.33元,祁某非法经营数额总计447157.33元。
2019年8月至2021年2月期间,肖某在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答应,无烟草专卖零售答应证的情况下,向别人出售卷烟价值为279519元,公安机关、烟草专卖机关抄获的肖某购买的没有出售的卷烟价值16712元,肖某非法经营数额总计296231元。
芦溪县人民法院认为,林某、李某、祁某、肖某违背国家烟草专卖办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答应,无烟草专卖零售答应证等答应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打乱市场秩序,其四人犯罪事实清楚,依据充分,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判处李某、祁某、肖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4年不等,并处罚金。抄获的卷烟均予以没收;退缴的非法所得均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