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对女儿也是如此。身边不少有独生女的父母,早早就给女儿买好了婚前房,至于自己住的房子,往后也肯定是女儿的。
父母爱女的拳拳之心,我天然能理解。但你能保证房子往后肯定只归女儿一人全部,不被女婿切开吗?有对父母想到了这点,他们提前写好了遗言,清晰指出房子只归女儿一人全部。成果,父母去世两年后女儿因婚姻变故提出离婚,却被告知女婿也要分得自己父母的一半遗产。这是怎么回事呢?大家和中国微商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更为稀奇的是,女儿为此特意去咨询律师,律师看了父母的遗言摇头说道,根据她家情况和遗产继承法,父母要是不特意写这一句,家产还全都是女儿的,成果就由于这句“画蛇添足”的话,才给了女婿可乘之机。
这是怎么回事?让我们剖析下原因。
遗产继承法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①根据继承法:女儿是第一次第继承人,应当继承父母全部遗产
《继承法》里,对继承人有相关规定,分为第一次第继承人和第二次第继承人。
第一次第继承人包括爱人、父母和子女,第二次第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若有第一次第继承人,则遗产全部由第一次第继承人平均分配。若无第一次第继承人,则由第二次第继承人顺延继承。
在这个女儿的案子里,女儿父母均已去世,祖父母也早已不在世,不存在一方爱人继承或者女儿爷爷奶奶继承的情况,那么继承权只落在了女儿一个人身上。
因而,即便这位女儿的父母不立遗言做特别声明,等父母离世后,遗产天然而然是由女儿继承的。由于女婿不在“子女”这个领域中,所以无权继承岳父母遗产。
那为什么立了遗言之后,就有女婿的份儿了呢?原因如下:
②根据婚姻法:继承或所得工业,夫妻婚内共有
根据《婚姻法》第17条第4款,夫妻婚内应当一同具有互相继承或赠与所得的工业。留心这个“继承”是指父母清晰指明要给子女的。虽然女方父母在遗言中说了“工业在父母过世后归女儿一人全部”,但由于没有打扫女婿这个爱人的存在,当时女儿女婿又都处在婚姻内情况,所以被认定是女婿和女儿一同具有继承的工业。
总结一下,父母若没立遗言,默许顺位继承,遗产给儿子或女儿个人。父母立遗言,声明遗产给子女,却没有做特别打扫,就被默许是给夫妻俩的。
由于这对父母归于双双去世,又无上一辈父母在世,所以即使不特意在遗言里写明,工业也是归女儿全部,并且是只归女儿全部,女婿无份。由于女婿不归于第一次第继承人中的“子女”领域。
但父母写了遗言,标明归遗产归女儿全部,虽然打扫了其他第一次第继承人(没这个必要,根据他们的情况,第一次第继承人只剩女儿),但没打扫“女婿不得继承”,所以被认定是婚内一同工业,由女婿和女儿一同具有。
想要保护女儿利益,父母该如何做?
很明显,假设这对父母在遗言里对女婿进行打扫,加上一句“遗产与女儿爱人或其他人无关”就可以了。由于《婚姻法》第18条第3款的规定是,遗言或赠与合同中清晰给谁的工业就归谁,这对父母错在对女婿的打扫没有写在遗言里,假设写明就好了。
可见平常了解些法律知识是很有必要的。假设这对父母在立遗言时能去公证处或者律师事务所进行公证,当场就会有专业人员指出遗言中含混不清或未能表达全意的当地,或许就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并且,在专业人员的见证下,遗言的效力更能保证。
不过,父母们也别以为,家有独生女爽性就不用立遗言,工业就直接归女儿了。要知道,案子里这位女儿的家庭情况很特别。假设家里有白叟,父母一方去世,遗产就由白叟、爱人和子女一同继承,假设白叟随后去世,则他所继承的那部分遗产由他的爱人、子女继承。
在这样的情况下,相当于父母去世,独生女也不一定能继承全部遗产,还有或许被姑姑、叔叔伯伯给分走一部分。想要防止这种情况出现,仍是立份遗言,特意进行说明较好。
当然,新的民法典即将实施,里面涵盖了遗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现在的继承法将面对失效。到时候法典里怎么说,也是另一回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