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调设计规范》对全空气定风量空调系统作了以下规定:
(1)下列空调区域应采用全空气定风量空调系统:
①,空间大,人多;
②,温湿度允许波动范围小;
③,噪声或洁净度标准高。
(2)全空气空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采用单风管系统;
②,允许采用较大的送风温差时,应采用一次回风系统;
③,当送风温差小,相对湿度要求不严格时,可采用二次回风系统;
④,除温湿度波动范围严格的空调区外,同一空气处理系统不得同时进行加热和冷却。
(3)当满足下列情况之一时,全空调系统可设置回风机。设置回风机时,新回风混合室的空气压力应为负压。
不同季节新风量变化较大,其他排气措施不能满足风量变化要求;回风系统阻力大,设置回风机经济合理。
(4)在下列情况下,应采用直流式(全新风)空调系统:
①,夏季空调系统的室内空气比烘烤大于室外空气;
②,系统服务的每个空调区域的排风量大于按负荷计算的送风量;
③,室内散发有毒有害物质,防火防爆要求不允许空气循环使用;
④,卫生或工艺要求采用直流(全新风)空调系统。
(5)舒适空调和条件允许的工艺空调,可使用新风作为冷源时,应尽量使用新风。
(6)新风进风口的面积应满足最大新风量的需要。进风口应配备能严密关闭的阀门,进风口位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7)空调系统应进行风量平衡计算,空调区域的空气压力应符合规范。人员集中、密封良好或过渡季节使用大量新鲜空气的空调区应设置机械排气设施,排气量应适应新鲜空气量的变化。
《民用建筑采暖通风与空调设计规范》中有规定指出,目前空调系统通常采用改变冷热水流量的方式来控制送风温度,而不是改变一次和二次回风比的复杂控制系统;同时,由于变化1,二次回风比会影响室内相对湿度的稳定性,不适用于湿度大、湿度要求严格的空调区;因此,在不使用再热的前提下,一般工程建议采用简单易控的一次回风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