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报道,年关将至,烟花爆竹的“禁”与“放”——这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再次成为舆论焦点。
与以往相比,今年关于这个话题的讨论尤为激烈。
一是因为一些地方政府正在陆续出台新规,北京、辽宁、大连、东营、山东等地规定可以限时燃放;更重要的是,正在慢慢走出三年疫情阴影的人们,渴望用一场烟火迎接新的生命。
过去三年的疫情对每个人来说都不容易。人压抑了很久,需要彻底的释放。俗话说“新年新气象,吉祥如意,好风光”,人们期望通过春节这一万象更新的日子的各种仪式来驱散阴霾,祈求美好的祝愿。
“鞭炮声一岁,春风暖屠苏”。热闹的鞭炮声曾是过年的“标配”,也是记忆中“年味”的氛围。作为辞旧迎新的传统民俗,在很多人眼里,没有烟火的新年是没有“灵魂”的。
但与此同时,也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今年春节期间不应该随意燃放烟花爆竹。目前疫情还没有完全远离。冬季是呼吸道疾病的高发期,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污染会加重患者的病情。
在医疗资源短缺、血库缺血的情况下,一旦燃放烟花不慎伤及手脚、眼睛,不仅难以在第一时间得到救治,还可能加剧对医疗资源的挤兑。
此外,燃放烟花爆竹还存在一定的火灾隐患。每年春节前后,都能看到很多关于燃放烟花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新闻。
今年春节,很多消防员只是“杨康”。灭火需要大量的体力和精力,他们没必要冒险去为某些人的“幸福”买单。
随着舆论的升温,烟花的“禁”与“放”已经成为各地相关部门必须正视的公共问题。无论是继续“禁烧”,还是适当“开洞”,地方政府都应尽力向公众解释政策制定的理由和依据,回应公众诉求。
事实上,在舆论“两极化”的表象下,政府政策并不只有“严令禁止”和“想放就放”两种选项。
“禁”和“放”在不同的地方是不一样的,大城市和小城市不一样,山地城市和沿海城市不一样,农村和城市不一样。对烟花爆竹的管理也可以有不同的维度,如:全面禁止、特定时间允许燃放、特定区域允许燃放、特定单位统一集中燃放等选项。
对于网络上的不同声音,有关部门不妨认真倾听,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努力在各方诉求中找到“最大公约数”,从而制定出一个让尽可能多的人满意的方案,而不是简单粗暴地搞“一刀切”。
我们可以看到,面对群众燃放烟花爆竹的呼声,一些地方纷纷调整政策,试图在情感和理性中找到环保与安全、尊重民俗的平衡点。
例如,北京市通州区已经明确,经公安部门批准,可以在环球度假区限定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山东东营、滨州明确春节期间部分地区、个别时段可以燃放烟花爆竹...从“禁烧”到“限烧”,这样的缓冲更接地气,更人性化。
此外,在已经“松绑”的地区,相关部门也需要做好配套措施,如严查劣质烟花爆竹、避免扰民、加强安全宣传、制定火灾应急预案等。如果综合处理,争议会少一些。
如何让人们过一个安全、健康、有“年”的春节?这是一个“两者”的问题。
当然,从更深层次的背景来看,春节是中国丰富的民族文化的典型象征,鞭炮是这一象征的突出标志。以所谓的“文明”或“安全”为由禁止,实在可惜。
从这个角度看,“禁”与“放”,既是对地方治理能力的一次竞猜,也是对民众关切的一次及时回应,更是一个关于如何保护和弘扬民族文化的极具社会价值的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