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7章66条,对化妆品生产许可、生产管理、经营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均作出明确规定,目的是“为了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
据了解,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的部门规章,也是新条例最为重要的配套文件之一,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
电商平台将严管化妆品四大违法行为
电商平台将严管化妆品四大违法行为:
一是因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
二是因化妆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拘留或者给予其他治安管理处罚的;
三是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的;
四是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在入驻电商平台时,化妆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要提交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建立登记档案,并至少每6个月核验更新一次。
此次《办法》也针对电商平台的违法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包括,电商平台内的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全面、真实、准确披露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一致的化妆品标签等信息。
同时,电商平台应当设置化妆品质量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平台内化妆品日常检查、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投诉举报处理等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办法》中提及,按照化妆品生产工艺、成品状态和用途等,化妆品生产许可项目划分为8个类别,包括一般液态单元、膏霜乳液单元、粉单元、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蜡基单元、牙膏单元、皂基单元以及其他单元。
另外,《办法》还指出,配制、填充、灌装化妆品内容物,应当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其中,皂基单元也是生产许可项目中的新增类别。有资深业内人士表示,此举是为了特殊功效香皂生产企业留下办理生产许可证通道。
“这条变化较大,以后单纯制造半成品、纯分装的企业都要取得生产许可证了,未取证可按条例59条无证生产查处。”上述人士表示。
在《办法》中,儿童化妆品再次成了监管的重点,有关“儿童”的关键词全文出现了6次。
《办法》规定,儿童化妆品应进行特殊标注:一,具备儿童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应当在生产许可项目中特别标注;二,供儿童使用的化妆品,应在产品标签上进行特别标注;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玩具、用具等,应当依法标明注意事项,并采取措施防止产品被误用为儿童化妆品。
此外,使用禁用原料、未注册的新原料生产儿童化妆品,或者非法添加有害物质物质,都属于新条例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处以罚款时,应当依法从重从严。
另外,《办法》还指出,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等为消费者提供的化妆品,应当符合最小销售单元标签的规定。这就意味这,美容美发机构、宾馆为消费者提供的洗发沐浴产品不能分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