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制度是养老保险的第三支柱。
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加快建设新的发展模式,促进适合中国国情、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与、个人养老金市场化经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协调发展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完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如何参加保险,缴费情况如何,用于投资的养老金将投资哪里,老了怎么领取?
1.谁能参保?
参加中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
2.如何支付?
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与者个人承担,完全积累。参与者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个人养老金账户是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
3.付款金额?
参与者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万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及时调整支付上限。
4.优惠政策是什么?
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合格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并按规定领取个人养老金。
5.养老金投资范围。
个人养老基金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经营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的金融产品,重点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长期保值偏好偏好,参与者可以独立选择。参与个人养老金经营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由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确定,并通过信息平台和金融业平台向社会发布。
6.如何领取?
参与者已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在国外(边境)定居,或有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信息平台验证领取条件后,可按月、分次或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一旦确定,领取方式不得更改。领取个人养老金时,个人养老金应从个人养老金基金账户转入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参与人死亡后,其个人养老基金账户中的资产可以继承。
7.监督哪些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对个人养老金的发展进行宏观指导,制定具体政策,并根据职责定期向社会披露相关信息。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对个人养老金进行税收征收和管理。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监督参与个人养老金经营的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督促有关金融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做好产品风险提示,监督产品风险,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